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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商务委、市物价局、市工商局联合发出通知
全面贯彻落实《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》
限塑令6月1日起施行
(通讯员刘通
淙磊)记者从5月28日市商务委、市物价局、市工商局联合召开的动员座谈会上获悉,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、发展改革委、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《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2008年第8号),确保6月1日起“办法”在我市的实施,市商务委、市物价局、市工商局联合发出《关于贯彻落实《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》,要求全市各有关单位务必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、节能减排工作的高度,充分认识推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重要性,增强紧迫感、责任感、使命感,把此项工作作为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内容,结合实际,采取有力措施,加强领导,认真组织,落实责任,搞好考核,密切配合,加强协调,尽快将“办法”精神传达贯彻到基层,切实抓出实际效果。
《通知》要求全市各单位,要结合6月份节能宣传周,开展“拒绝塑料袋,共建绿色家园”主题宣传活动,充分利用广播、有线电视、广告宣传等多种方式,营造声势,推动工作,加大对“办法”的宣传力度。广泛宣传“白色污染”的危害性,提高人们对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的认识,以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。同时,大力倡导文明、节约、环保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模式,提倡市民重拎布袋子、菜篮子,重复使用耐用性购物袋,营造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。市商务委将通过新闻媒体采访、发放文件读本等方式扩大宣传。
《通知》要求各区县商务、物价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,要对“办法”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监督,确保“办法”落实到位。要根据实际情况,对不同类型的重点零售企业加强指导和监督,注意发挥重点企业的示范、带头作用。市场、百货业、连锁业、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,进一步强化自律公约和保障措施,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和自我监督等活动。各有关管理部门要公布监督电话。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,对拒不执行“办法”的责任者除依法处罚外,还要通过媒体曝光。
据悉,全市各单位目前正结合实际,层层开展宣传发动。6月1日至10日,各区县商务(经贸)委、物价局、工商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,集中对辖区内商品零售场所进行大检查,宣传政策,宣讲“办法”,纠正违规行为。市商务委、物价局、工商局将联合组织重点抽查,为长期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专项管理工作打好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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