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台湾接连发生多起法官轻判的性侵女童案件,台家扶基金会发起一人一信行动,邀请民众至“总统府”、“司法院”、“立法院”及“法务部”信箱留言,或邮寄给上述部会首长,呼吁政府重视受性侵害的孩子权益。信件范本如下: 敬爱的马英九先生、“立法院”院长、“司法院”院长、“行政院”院长、“法务部”部长: 政府近两年来提高儿童福利预算、实施儿童少年医疗补助,想必政府积极关注儿童与少年权益!尤其最近“内政部”更是告诉我们孩子是我们最好的传家宝!孩子是台湾的宝贝,更是未来的希望,因此保护儿童免于受侵害,迫在眉梢! 最近新闻报导高雄及台中接连发生三起法官轻判、甚至是判定无罪的性侵女童恶狼案例,法官的判决说词均以性侵者“未明显违反其意愿”来判定刑责,虽然刑法222条有加重强制性交未满14岁男女之刑责,以达吓阻性侵幼童之作用,但从近来的判例看来,有关法条似乎未能发挥保护受害女童及吓阻之作用,甚至让人有“变相鼓励性侵幼童”之疑虑。此种判决,让已受伤的孩子与其家人更悲痛与惊恐;让为人父母者担忧与恐惧;让关心与从事儿少福利者对政府失望与痛心。 三起轻判或认定性侵女童无罪案例,法官并未依受侵害害者年龄与成熟度权衡其表达能力,为遏止成人性侵幼童事件一再发生,真正保护儿童,恳请您: 一、加强法官实务案例训练。二、司法判决中采纳儿童专家对儿童行为与认知之评量。三、增修刑法,对性侵幼童者全面采取加重强制性交罪,以达吓阻之用。 【2010/09/03 联合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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