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春后第五个戊日是土家人的“社日”,也叫春社。这天要祭新亡,禁锄犁,祭灶神。《来凤县志》记载:“新葬之坟,则以社前祭之,本家男妇及内戚皆往,祭毕,即于坟前饮食。”这天还要吃社饭,“切腊肉和糯米、蒿菜为饭,彼此赠送。”因把祭新亡等活动拦在社前进行,故称之为“拦社”(恩台)。